【入境條例】新修訂入境條例下月生效 改善免遣返聲請安排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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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21/07/19 13:29

最後更新: 2021/07/19 13:3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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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修訂入境條例下月生效,改善免遣返聲請安排。(經濟日報資料圖片)

《2021年入境(修訂)條例》將於8月1日起生效,於新修訂下聲請人要按入境處要求出席會面,如聲請人缺席會面,入境處仍可就相關聲請作出決定;同時如需上訴,可將通知期縮短至少於28日等。另外,修例亦賦權保安局局長可制訂規例,落實「預先通報旅客資料」系統。

有關修訂條例將於下月生效,進一步改善免遣返聲請的安排,包括提高入境處的審核效率和防止拖延手段、改善酷刑聲請上訴委員會的程序和職能、加強在源頭堵截、執法、遣送和羈留聲請人等。

當中包括聲請人要按入境處要求出席會面,如缺席,入境處仍可就相關聲請作出決定;而在審核會面中,入境處會按需要安排即時傳譯服務,但在個別情況下,如入境處合理地認為聲請人可理解某種語文,可指示聲請人以該語文溝通。 

條例又指,如聲請人就具爭議的身體或精神狀況,沒有同意檢驗、接受檢驗或披露整份醫學報告,入境處可不考慮有關的身體或精神狀況。而上訴方面,如需進行口頭聆訊,於上訴委員會認為適當情況下,可將通知期縮短至少於28日,但不得少於7日,以防止個別聲請人企圖拖延有關程序的手段,程序符合法庭定下的「高度公平標準」法律要求。 

另外,條例並賦權保安局局長可制訂規例,落實「預先通報旅客資料」系統;當局解釋「預先通報旅客資料」會益立法會審議並通過附屬法例,及批准撥款建立所需系統後才正式落實,不會在現階段生效。

政府正根據國際民用航空組織建議的標準,並參考外國做法,研究香港系統的整體運作安排,然後制訂有關附屬法例,政府會適時就附例及系統安排諮詢立法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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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任編輯:陳正怡